根據(jù)《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通知》(廈府辦規(guī)〔2024〕13號)、《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公布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涉及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的通知》(廈房住保〔2023〕54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廈門市2025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賃房輪候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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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采用分階段受理、分階段審核的方式。各階段提交申請的家庭辦理意向登記后,通過公開搖號產(chǎn)生申請家庭順序號。申請家庭順序號僅在對應階段有效,不得跨階段或跨批次使用。搖號結果公布后,未納入所屬階段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對應階段申請失效;未在各階段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申請家庭,對應階段申請失效;審核公示后,未取得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不予進入選房分配,對應階段申請失效;各階段選房分配工作結束后,已確認輪候資格但未按規(guī)定參加選房或辦理相關手續(xù)的申請家庭,對應階段申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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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批次為集美區(qū)、海滄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本批次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
2.本批次各階段選房結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選房后辦理撤銷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ㄈ┓媳U闲宰赓U房申請條件的優(yōu)先、適當優(yōu)先、單列分配及申請之日前三年均經(jīng)民政認定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家庭已實現(xiàn)常態(tài)化申請分配,若上述家庭參加本批次申請,不再直接納入受理范圍且不予以優(yōu)先、適當優(yōu)先及單列分配。
(四)符合三房型配租條件的申請家庭,可以參與本批次二房型房源項目申請。
?。ㄎ澹┥暾埣彝ピ诿總€意向登記時間段只能選擇一個階段進行意向登記。
二、申請對象
本批次面向本市住房困難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其中,第一、第三、第四、第五階段申請面向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賃房二房型或三房型配租標準的申請家庭,第二階段面向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賃房一房型配租標準的申請家庭,第六階段面向符合我市保障性租賃房三房型配租標準的申請家庭。
三、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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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戶籍,且其中一人應當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應當具有本市戶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請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者申請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4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
4.申請家庭資產(chǎn)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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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滿30周歲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單身居民,在申請之日前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
2.在本市無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積符合規(guī)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3.申請家庭在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24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
4.資產(chǎn)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
?。ㄈ┥暾埳鐣U闲宰赓U房的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
1.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為: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24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52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萬元,家庭資產(chǎn)不高于72萬元。
?。ㄋ模┚哂邢铝星樾沃坏模坏蒙暾埍U闲宰赓U房:
1.申請之日前五年內有房產(chǎn)轉讓行為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五年的;
3.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十年的;
4.已領取拆遷公有住房安置補償金未退還的;
5.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規(guī)定的“房產(chǎn)轉讓行為”具體包括買賣、贈與等方式轉移房產(chǎn)權屬的行為,不包括通過繼承、接受遺贈、接受贈與、家庭析產(chǎn)、執(zhí)行司法裁判等轉移房產(chǎn)權屬的行為。
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戶籍年限、年齡、房產(chǎn)轉讓年限、商事資產(chǎn)認定、婚姻狀態(tài)等時間計算節(jié)點,為本批次各階段受理時間的截止日期。
(五)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撫養(yǎng)、扶養(yǎng)或贍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請。
(六)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chǎn))、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具體規(guī)定。
?。ㄆ撸┮讶〉娩N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滿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導價交由政府回購或已上市轉讓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按規(guī)定以折舊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請(含目前已納入受理范圍、已選房、已入?。┓卿N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規(guī)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
請有意向申請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的申請家庭詳細閱讀申請條件,結合自身家庭情況提前判斷是否符合條件并誠信申報,未自行提前核實及誠信申報而產(chǎn)生的相關責任由申請家庭自行承擔。
四、申請分配程序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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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本批次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在各階段規(guī)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申請家庭也可通過“公租房”APP線上辦理意向登記;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隨機搖號,產(chǎn)生本批次各階段意向登記對象的申請家庭順序號;
3.根據(jù)搖號結果確定本批次各階段的受理范圍,進入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xù);
4.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區(qū)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
5.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選房及辦理后續(xù)相關事項。
?。ǘr間安排
1.意向登記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2025年4月16日至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線上意向登記:2025年4月16日至4月20日(8:00-22:00)
第三階段及第四階段:2025年6月18日至6月2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線上意向登記:2025年6月18日至6月22日(8:00-22:00)
第五階段及第六階段:2025年8月13日至8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線上意向登記:2025年8月13日至8月17日(8:00-22:00)
2.公開搖號
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2025年5月8日
第三階段及第四階段:2025年7月9日
第五階段及第六階段:2025年9月3日
3.申請受理
第一階段:2025年5月14日至5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第二階段:2025年6月4日至6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三階段:2025年7月14日至7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四階段:2025年8月1日至8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五階段:2025年9月8日至9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六階段:申請家庭順序號1-700號段:2025年10月9日至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申請家庭順序號701-1400號段:2025年11月5日至11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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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登記: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或“公租房”APP
2.申請受理: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
五、房源安排
(一)本批次安排現(xiàn)房房源約4800套。各階段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翔安區(qū)洋唐居住區(qū)三期約600套,均為二房型;
第二階段:集美區(qū)、海滄區(qū)、同安區(qū)、翔安區(qū)零星房源約600套,均為一房型;
第三階段:同安區(qū)城北A地塊約700套,均為二房型;
第四階段:海滄區(qū)新陽居住區(qū)二期約700套,均為二房型;
第五階段:翔安區(qū)零星房源約800套,均為二房型;
第六階段:同安區(qū)城北A地塊及祥平地鐵社區(qū)三期約1400套,均為三房型。
房型的數(shù)量將根據(jù)取得各階段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數(shù)量及屆時的實際房源數(shù)量調整后確定,具體以《選房手冊》為準。因項目房源有限,本批次各階段安排房源全部選完后,該階段選房工作結束,剩余未選房的申請家庭對應階段申請失效,申請家庭順序號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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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型建筑面積約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積約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積約70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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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應在各階段規(guī)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供核驗,提交申請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即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稅務部門出具的收入納稅明細或者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或者養(yǎng)老金證明材料或者失業(yè)證或者其他相關收入證明材料供核查。登記后領取《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意向登記單》。申請家庭也可通過“公租房”APP線上辦理意向登記。
請辦理線上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務必于本批次各階段意向登記結束前登錄APP查看是否成功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請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意向登記申請家庭務必與工作人員核實是否成功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
請所有辦理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務必于本批次各階段意向登記截止日前通過“公租房”APP線上查看意向登記是否通過。
?。ǘu號
意向登記結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公開搖號,確定已取得《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意向登記單》申請家庭的順序號及本批次各階段受理范圍,公證部門對搖號過程及結果予以公證。搖號結果通過市住房和建設局網(wǎng)站等向社會公布。
1.各階段意向登記家庭納入受理范圍的申請家庭順序號為:
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排序在1-600號的申請家庭
第三階段、第四階段:排序在1-700號的申請家庭
第五階段:排序在1-800號的申請家庭
第六階段:排序在1-1400號的申請家庭
2.未納入受理范圍申請家庭的對應階段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意向登記單》及搖號產(chǎn)生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三)申請受理
1.納入受理范圍的申請人填寫《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在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未在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本批次對應階段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資格,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2.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補正材料的時間不記入受理期間計算。申請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3.申請材料包括:
(1)按規(guī)定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
?。?)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住房證明等材料,具體按《廈門市2025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收入(資產(chǎn))、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可在《廈門市保障性租賃房申請表》指定頁面直接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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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后,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收入(資產(chǎn))、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并在社區(qū)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及公示,在申請截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qū)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與戶籍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之間應當互相協(xié)助調查工作。
公安、民政、人社、資源規(guī)劃、市場監(jiān)管、稅務等聯(lián)審(協(xié)查)部門,在協(xié)查發(fā)起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戶籍、人口、車輛、婚姻、收入財產(chǎn)情況、養(yǎng)老金(失業(yè)金)、商事登記、住房等情況進行聯(lián)審(協(xié)查),并將結果反饋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有關部門和單位可通過數(shù)據(jù)共享方式建立協(xié)查機制。
2.區(qū)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依法進行復審,并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聯(lián)審(協(xié)查)結果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依照《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規(guī)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通過指定的網(wǎng)站公示5個工作日。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保障性租賃房輪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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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據(jù)本批次各階段的資格公示結果和房源供應情況,制定各階段選房方案,并以《選房手冊》形式公布執(zhí)行。《選房手冊》應當包括本批次各階段選房的申請名單、選房順序、房源清單、選房規(guī)則、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等。
2.申請家庭應當按照《選房手冊》的規(guī)定參加選房。
3.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對應階段的申請資格,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未按《選房手冊》規(guī)定參加選房的;
(2)未按《選房手冊》規(guī)定簽訂《選房確認書》的;
?。?)簽訂了《選房確認書》,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運營企業(yè)簽訂合同的。
4.選房及交房手續(xù)辦理
?。?)市住房保障中心向取得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發(fā)放《選房通知書》,組織申請家庭按《選房手冊》中的選房順序依次辦理選房手續(xù)。
?。?)待所選房源具備交房入住條件時,申請家庭應當與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運營企業(yè)簽訂保障性租賃房租賃合同,租金標準將按合同簽訂時執(zhí)行的租金標準確定。
?。?)申請家庭按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運營企業(yè)發(fā)出的《交房入住通知書》載明的時間辦理交房入住手續(xù)。
(4)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申請家庭辦理選房或者交房手續(xù)前對申請家庭成員的住房狀況進行復核。經(jīng)復核,住房狀況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撤銷申請家庭的輪候資格。
5.配租的房型標準為:
(1)1人戶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戶可以配租二房型;
?。?)3人及以上戶可以配租二房型或三房型。
6.保障性租賃房租金補助按照申請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檔執(zhí)行,具體為:
?。?)屬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標準以上的,按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40%予以補助,申請家庭自付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60%;
?。?)屬于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準0.5倍以上的,按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70%予以補助,申請家庭自付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30%;
(3)屬于低收入申請家庭,家庭收入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標準0.5倍及以下的,按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80%予以補助,申請家庭自付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20%;
?。?)屬于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及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申請家庭的,按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90%予以補助,申請家庭自付社會保障性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10%。
前款第(1)、(2)、(3)項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請家庭在首次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請續(xù)租之日前3個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承租社會保障性住房的,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應當根據(jù)租賃合同確定的自付比例向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者運營企業(yè)繳納自付租金部分,租金補助部分由政府承擔。
7.依據(jù)《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公布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涉及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的通知》(廈房住?!?023〕54號),目前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不同檔次租金補助的本市戶籍家庭收入標準具體為:
?。?)低收入家庭:按民政部門公布的我市低收入家庭的家庭收入標準執(zhí)行。1人戶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準暫按不高于3萬元執(zhí)行,待民政部門公布的1人戶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標準高于3萬元后按民政部門公布標準執(zhí)行;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6萬元,2-3人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萬元,4人及以上戶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8萬元。
附件:1.廈門市2025年第二批保障性租賃房申請材料提交指南
2.廈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公布申請社會保障性租賃房和市級公共租賃住房涉及本市戶籍家庭住房困難標準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和家庭收入(資產(chǎn))標準的通知(廈房住?!?023〕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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